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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09/6/8 上午 07:18:00
自98年1月11日起,菸害防制法新規定: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及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,違者最高處新台幣一萬元整,禁菸場所未設置禁菸標誌者,最高處新台幣五萬元整。
敬告家屬及業者,為避免壅塞情形,除靈柩車外,其他車輛請勿開進本管理所火化場(羽昇館),本管理所內亦有提供免費停車場供家屬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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